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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章节精选习题(15)

2018-12-14 10:33:46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进入了预习阶段,除了熟悉教材和知识点以外,也要适当做些习题来检测自己对考点的掌握程度,想要顺利拿证就必须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精选练习题,希望给各位准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提供帮助。

1. (多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背书无效的有( )。

A.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

C.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

D.附条件的背书

2.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第三方支付品牌能提供担保功能的有( )。

A.支付宝

B.财付通

C.易宝支付

D.银联商务

3.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

A.表明“托收”的字样

B.确定的金额

C.收款人名称和收款人签章

D.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参考答案:

1.AC

题目详解:

(1)选项AC: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2)选项B: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2.AB

题目详解:

互联网支付企业是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典型代表的依托于自有的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以在线支付为主,立足于个人消费者端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

3.ABCD

题目详解:

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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