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承兑
1.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提示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出票人之外前手的追索权。
3.受理
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
4.附条件的承兑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提示】与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票据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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