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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