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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梳理:票据权利的时效

2019-01-18 13:54:51  

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2.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3.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提示】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提示】第4、5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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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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