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出票
1.出票人的资格
(1)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出票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还应同时具备签约开办对公业务的企业网银等电子服务渠道、与银行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出票人的确定
(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者“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人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票据的到期日;出票人签章。
【提示】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也是七项,电子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是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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