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出票
1.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提示】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2.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
(1)金额。
(2)收款人名称。
【提示】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提示】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3.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
【提示】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只有一个,且无“付款日期”——与商业汇票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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