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多数应税消费品;
2.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
3.复合计征:卷烟和白酒。(不是税率形式)
税目 |
税率 |
一、烟 |
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
二、酒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50元/吨 |
三、高档化妆品 |
15%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5% |
五、鞭炮、焰火 |
15% |
六、成品油 |
1.52元/升 |
七、摩托车 |
3% |
八、小汽车 |
1% |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高档手表 |
20% |
十一、游艇 |
10% |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三、实木地板 |
5% |
【提示】应税消费品的具体适用税率在考试试题中一般会有提示。
消费税采取列举法按具体应税消费品设置税目税率,征税界限清楚,一般不易发生错用税率的情况。但是,存在下列情况时,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2.配制酒适用税率的确定。配制酒(露酒)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或药食两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并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l)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配制酒,按其他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①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
②酒精度低于38度(含)。
(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上述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是指酒基中蒸馏酒或食用酒精的比重超过80%(含);发酵酒为酒基是指酒基中发酵酒的比重超过80%(含)。
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4.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5.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征税。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的,一律按卷烟最高税率征税。
6.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提示】从高适用税率:
(1)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分别交税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从高使用税率。
(3)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要求从高适用税率。
【提示】卷烟最高税率:
7.下列卷烟不分征税类别一律按照56%卷烟税率征税,并按照定额每标准箱150元计算征税: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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