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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不征税收入

2019-01-25 13:39:33  

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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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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