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1.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2.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提示1】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提示2】所谓5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
(二)特殊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该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1.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2.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3.在计算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可抵免所得税额和抵免限额,由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持股方式确定的五层外国企业。(2019年新增)
4.企业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提示】减免税额VS抵免税额
1.减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规定的减征、免征的税额。
2.抵免税额是指纳税人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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