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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计税方式总原则

2019-01-28 16:07:28  

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各类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式总原则

(一)综合所得

1.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表5-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注:

①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

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表5-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2.计税方法: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3.计税依据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①子女教育

①纳税人的子女接收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12000元/年(1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
②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义务教育、高中结算教育、高等教育;
③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②继续教育

①学历教育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4800元/年(400元/月)定额扣除;
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3600元/年定额扣除;
③个人接受同一学历教育事项,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该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

 

③大病医疗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年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②纳税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由纳税人本人扣除;
③纳税人应当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④住房
贷款利息

①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12000/年(1000元/月)定额扣除;
②非首套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③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
④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⑤住房租金

①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扣除标准:
A.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
B.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数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1100元/月。
C.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数不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800元/月。
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租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③纳税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④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

(2)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计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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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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