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试题检测(2)

2019-01-30 11:00:05  

2019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准备的如何了呢?记忆知识点的同时需要辅助习题来检测自己的学习成果,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精选练习题,希望给各位准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提供帮助。

1.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核算内容的有(  )。

A.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B.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C.资本、基金的增减

D.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2. (单选题)

国有企业中,下列表述中,没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的是( )。

A.法人代表的妻子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经理

B.会计科长的女儿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C.董事长的养子担任财务部门经理

D.财务处处长的同学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3. (多选题)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对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还应采取补救措施。下列各项中,属于补救措施的有(  )。

A.警告

B.恢复原有职务

C.恢复原有级别

D.恢复名誉

参考答案:

1.ABCD

题目详解: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均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2.D

题目详解: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BCD

题目详解:

(1)选项BCD:《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2)选项A:警告属于行政处分,而不属于补救措施。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试题检测(1)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