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一)一般规定
1.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3.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特殊规定
1.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例题·单选题】设立于 M 省 Y 市(计划单列市)的甲公司对 Y 市国家税务局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机关中,受理该申请的是( )。
A.国家税务总局
B.M 省人民政府
C.M 省国家税务局
D.Y 市人民政府
【答案】A。解析: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判断题】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答案】√。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审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对重大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B.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提出书面答复
C.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 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D.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
【答案】B。解析: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