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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2019-02-14 14:11:30  

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3.纳税人应当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申请行政复议。

4.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提示】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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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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