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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试题检测(8)

2019-02-15 11:05:33  

2019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你准备的如何了呢?记忆知识点的同时需要辅助习题来检测自己的学习成果,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精选练习题,希望给各位准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提供帮助。

1.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票据法》根据不同情况,将票据权利时效划分为2年、6个月、3个月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C.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2. (单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

A.收款人名称

B.委托日期

C.汇款人签章

D.付款人名称

3. (单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收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委托收款只能在同城使用

B.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C.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D.委托收款以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参考答案:

1.C

题目详解:

根据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2.D

题目详解: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选项D付款人名称不属于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3.A

题目详解:

选项A: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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