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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重要考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2019-02-15 16:28:19  

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们正在进行紧张的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梳理考试重要考点,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2019《经济法基础》第八章重要考点梳理,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提示】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给予的额外一个月工资,属于“解除合同通知金(替代提前30日通知)”,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也不属于违约金和赔偿金。

【链接】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关系,与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在用人单位降低报酬的前提下终止劳动关系,都是劳动者被动终止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要求由企业支付补偿金,并承担的一项法定帮助义务。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5)(6)(7)(8)为劳动合同终止应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总结】1.非试用期;2.非劳动者主动提出(不得已除外);3.非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均需履行自己的社会义务。

2.经济补偿的支付(必须掌握)

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确定工作年限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提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进入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确定月工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提示】对月工资“超过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和双方义务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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