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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之仲裁(三)

2016-11-29 17:33:25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之仲裁(三),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仲裁

难度:B(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经常在试题中出现,难度高,难掌握

【内容详解】

(六)仲裁裁决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组成: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中的回避制度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当开庭、但不公开进行(自愿原则)

(1)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特例】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2)所谓不公开进行,是指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群众旁听,也不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

【特例】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1)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链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

【链接】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仲裁、诉讼都执行回避制度。

【例题2·多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就《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讨论,则下列四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甲认为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因此离婚财产纠纷也应适用仲裁法

B.乙认为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因此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作出裁决书后反悔的,不可以再就同一事项申请仲裁

C.丙认为若双方未单独签订仲裁协议而是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则若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无效

D.丁认为仲裁是否公开进行是自愿的,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就可以公开进行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离婚不适用仲裁法;合同和仲裁无关;当事人协议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可以公开。

【例题3·多选题】根据《仲裁法》规定,下列关于一裁终局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C.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案】AD。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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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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