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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之民事诉讼(三)

2016-12-13 17:16:39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之民事诉讼(三),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民事诉讼(三)

难度:B(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经常在试题中出现,难度高、不容易掌握

【内容详解】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的一般规定。

【提示】中止事由——其他障碍,是指: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2)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经典例题】

【例题1·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A.2年B.5年C.20年D.30年

【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3·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8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9月30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8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8月31日之前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题目中的不可抗力并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例题4·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中断。根据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答案是ABC。选项D是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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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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