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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之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2017-02-09 15:02:33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之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难度:B(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经常在试题中出现,难度高,难掌握

【内容详解】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合同期限、休息休假与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意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针对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

【提示】连续工作满10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改制)

①关于“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②关于“连续工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提示】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后续订起开始计算。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续订的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工时制度 基本规定(H) 加班(H)
标准工时制 8/40(D/W) 【注意】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1)一般:D≤1
(2)特殊:D≤3,M≤36
不定时工作制 ≤8≤40(D/W)每周至少休息1天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为周期总和计算,但平均工时同标准工时制
【说明】H小时;D天;W周;M月

【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休息、休假。

◆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提示1】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提示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新职工带薪休假

根据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经典例题】

【例题2·单选题】2013年7月2日新入职职工,在2015年9月28日休年假,可休假()天。

A.5天 B.10天 C.15天 D.0天

【答案】A。解析: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

【例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职工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有( )。

A.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满3个月的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年休假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例题4·单选题】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

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

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年休假的规定。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另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本题中劳动者上半年已经享受5天的年休假,所以下半年在新单位只享受5天的年休假。

3.劳动报酬

(1)正常支付。

①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

②必须在约定日期支付,遇休息日、休假日提前支付。

③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④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

【经典例题】

【例题5·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有( )。

A.用人单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支付工资,如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等

B.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C.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协议在其完成劳务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D.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报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①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②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③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资支付:

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报酬(加班报酬)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法定休假日工作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3)扣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记忆提示】“每月”扣除的部分≤20%;剩余部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经典例题】

【例题6·单选题】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

A.500

B.220

C.200

D.11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题中,月工资是1100元,则最多扣除其20%(220元),此时剩余的部分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900元,那么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900元支付”,所以1100-900=200(元),即最多扣除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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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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