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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分类

2017-08-11 10:04:06  

证书是你水平的体现,也是你能力的证明, 进入会计行业只有不断考取含金量高的证书才能立足。为了帮助大家备考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小编整理了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给未来一个保障。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一单元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内容。

【知识点】:法的分类

【案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某地方性法规与财政部制定某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与财政部之间并不属于同一“宗族”,找其颁布机关无法确定优先性,这时候需要再向上追溯一级,省人大常委会的上一级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财政部的上一级为国务院。这时候很明显能看出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机关)比国务院(行政机关)更“牛”,那这时候就要看国务院对此如何处理:

(1)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给别人孩子面子,挺礼貌)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给自己孩子面子,有点说不过去)的,那不一定按照国务院的“想法”,而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提示】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例题·判断题】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答案】√

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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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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