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与审理

2017-08-21 09:50:58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提前备考,拒绝拖延症,现阶段是全面认识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的好时机,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通过持续学习,巩固知识点,扎实基础。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四单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内容。

【知识点】:行政诉讼管辖与审理

1. 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普通的行政案件
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案件 管辖法院
未经复议的行政案件 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经复议的行政案件 (1)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2)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1)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2)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 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示】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相关链接】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推荐阅读: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汇总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汇总

温馨提示:

中公会计全新推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面向全国开课,课程包括全程精讲班、全程精讲强化班、全程精讲协议班、题海班、冲刺串讲班等多种辅导班次,为学员扫除学习障碍,顺利取得初级职称证书。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可点击加入>>> 2018初级会计交流④群:653830236 ,群内会发布考试相关资讯,同时还会0元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试题等资料。获取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范围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