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初级会计职称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试用期

2017-08-23 10:28:20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提前备考,拒绝拖延症,现阶段是全面认识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的好时机,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通过持续学习,巩固知识点,扎实基础。

【知识点】:试用期

(1)最低工资制度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 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册地的标准>履行地的标准 有约定 从其约定
无约定 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最低工资标准

(3)扣工资

①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②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③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 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情形 试用期期限
(1)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的
(4)劳动合同期限 ①≥3个月~<1年 ≤1个月
②≥1年~<3年 ≤2个月
③≥3年、无固定期限合同 ≤6个月

【提示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提示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推荐阅读: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汇总

温馨提示:

中公会计全新推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面向全国开课,课程包括全程精讲班、全程精讲强化班、全程精讲协议班、题海班、冲刺串讲班等多种辅导班次,为学员扫除学习障碍,顺利取得初级职称证书。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可点击加入>>> 2018初级会计交流⑤群 561214211 ,群内会发布考试相关资讯,同时还会0元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试题等资料。获取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报酬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8-5)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初级会计考试学习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可领取备考资料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条件查询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扫码
加初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备考手册并咨询报考条件及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