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重要考点:票据背书,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是“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本章考试占比15%左右,重点关注票据相关知识以及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
【知识点3】票据背书
1、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如果付款人不能偿付,背书人有付款义务。《票据法》规定,背书必须做成记名背书。
2、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3、部分背书: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4、限制背书: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收款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
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5、条件背书: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6、期后背书: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例题】《经济法基础》练习题
关于丁公司条件背书在票据上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所附条件无效,该票据无效
B.所附条件有效,该背书有效
C.所附条件无效,该背书有效
D.所附条件有效,该票据有效
答案:C
解析: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即背书有效,所附条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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