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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亏损弥补

2019-10-30 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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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弥补

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例题9:单选题】某国有企业2012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额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的是( )。

A.2012年

B.2015年

C.2016年

D.2017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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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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