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未满3岁的子女,是否可以扣除?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2018年12月13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关于子女教育这一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规定扣除的范围并没有包括未满三岁的阶段,所以未满三岁的子女是不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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