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是否可以扣?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多个子女可累加)。学历教育指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义务教育阶段
二、高中教育阶段,具体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三、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其中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扣除标准不区分中国境内与境外,也不区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但是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因此在境外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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