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选定之后还能变吗?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首先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选定之后是可以更改的,但是有时间的限制,扣除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多个子女可累加)。关于扣除纳税人的选择由父母亲双方协商后决定:“父母亲其中一方每月扣1000元,或者父母亲双方各扣500元”。
其中关于子女人数的确定和父母亲双方分摊的比例,以及养父母、继父母的确定等都可以由纳税人选择而确定的。因此扣除方式选定之后是可以由纳税人进行更改,不过纳税人要考虑后慎重选择,因为扣除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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