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的相关内容到底应该如何解释?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针对子女教育的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境外人应当保留境外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备查。因此子女在境内读书无需留存资料,如果境外读书需要留存资料。对于接受学历教育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公立学校学习,或者在私立学校学习,其父母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税前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具体扣除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如果父母不是孩子的亲身父母,但是承担了孩子的教育和抚养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的税前扣除,未有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教育,相应的义务转移到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定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税前附加扣除。体现了谁付出谁扣除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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