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孩子因病休学期间能否继续扣除呢?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孩子因病休学,只要在休学期间仍然保留学籍,并能提供有关休学证明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就视为还处于接受学前教育或学历教育阶段。所以孩子休学期间监护人发生的有关教育专项支出也是可以按照相应规定继续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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