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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选定之后,还能变吗?

2019-01-04 14:31:28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父母双方的扣除方式选定之后,还能变吗?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你为大家解答,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教育相关支出的扣除,父母双方可以具体选择相应的扣除方式,只是做出了相应的选择之后,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是不能够再次进行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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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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