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提货币性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
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
在建工程(基建工人)
研发支出(研发人员)
合同履约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2)发放货币性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贷:银行存款
库存现金
其他应收款(代垫的家属医药费、房租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期末按规定的比例基础计提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般由企业按照每月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般由企业按照每月工资总额的8%计提)
(2)实际上缴或发生实际开支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款
3.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期末按规定的比例基础计提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2)对于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企业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