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备考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难题和疑问:知识点掌握、时间规划、各章节分值等。备考过程中掌握章节考点是关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根据最近三年考试情况,对《经济法基础》科目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进行知识点和例题的分析总结,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考点,希望有助于大家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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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印花税的纳税人
1.印花税的纳税人:
(1)订立、领受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2)在中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签订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各方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2.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提示】合同,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订立的11类合同。(具体参见税目表)
【提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3)立据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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