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在没有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的法律行为。
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
主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转贴现:是指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买人方转让的交易行为。
质押式回购:是指正回购方在将票据出质给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票据的交易行为。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这种权利主体的确定,我国采取属地兼属人原则,即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凡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都是我国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纳税的客体。它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又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我国现阶段税收收入规模最大的税种。
资金账簿: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仍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一种工时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人服务等业务活动。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折扣方式销售: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最高开票限额: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资产损失: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人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中奖、中彩:是指参加各种有奖活动,如有奖储蓄、购买彩票,经过规定程序抽中、摇中号码而取得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