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延期第一场CPA经济法考试已经结束了,根据考后学生反馈,应该算是有两个不错消息:
(1)主观题题目绝大部分相对常规,且没有偏难怪的题目;
(2)客观题的题量与前两场相同分数占比依然是50%。
如果基础知识掌握比较牢固,今年通过考试应该不难,希望参加延期第二场经济法考试的考生们能够及时把握机会。
一、涉及知识点
章节 | 客观题 | 主观题 |
法律基本原理 | 法律规范的分类 | |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可以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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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 |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共有的种类 |
动产浮动抵押抵抵押权的设立、抵押财产的确定和实现 |
合同法律制度 |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成立条件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合伙企业的登记程序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除名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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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权 董事会决议不成立之诉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股份回购事项的表决程序 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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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制度 | 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优先股的发行条件 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 操纵市场行为 |
强制信息披露义务 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是否以行政处罚为前提 普通代表人诉讼 特别代表人诉讼 |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 债务人异议不成立的情形 管理人撤销权 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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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汇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银行卡的功能 |
欺诈获得票据是否取得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附条件背书 真实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 |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 企业国有资产的认定 企业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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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制度 | 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专家的作用 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申报标准 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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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原则 外商投资合同的效力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 货物进出口自动许可制度 |
二、考试难度分析
1.整体特点
整体而言,刚刚结束的这一批经济法考试难度不大,比较偏向基础知识的把握和理解:
以客观题为例,考察的基本上均属于历年来的考点,比如共有的种类、除名、决议不成立之诉、操纵市场行为、反垄断民事诉讼中专家的作用……等等。有个别题目较小众,但这一直是CPA经济法考试的特征,不会让考生拿到全部的分数。
主观题也是中规中矩,依然遵循“重者恒重、新者恒重”的命题规律,考察了物权合同法、公司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这些重点章节,可以说基本上没有脱离我们事先对考点的预测。
2.历年试题对比分析
与2020年及2021年前两批次的注会题目相比,本批考试题目有些“求新”,例如证券法的考查了虚假陈述中代表人诉讼相关内容。这一部分知识点是2021年教材新增加内容,部分考生熟悉程度较差,出考场后比较抓狂。但是这一部分内容在我们授课中均做了重点强调,对于充分备考的考生应该能够得到一定的分数。再比如物权法部分考查了动产浮动抵押这一在案例分析题中较冷门的知识点。这一知识点在学习时,大部分考生是按照客观题准备,在说明理由是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障碍。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题目整体较常规,但主观题中文字题较多,案例中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较复杂,需要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对题干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并说明理由,做到“规范表达”,这是很多考生的薄弱所在。
除此之外,最后三章的考查力度依然不减,2021年已结束的三个批次后三章的分值均为12.5分。而后三章往往是广大考生们最容易忽视和薄弱的环节,这样是的客观题总体得分率较低,所以大家要注重后三章的学习和理解。
三、2022年考试预测
有些考生在分享考后心得时说“难度不大,但就是不会”,这让小编哭笑不得,难得时候不会做,简单的时候做不对,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有相当一部分考生的基础知识掌握并不扎实。
在2022年的备考中,小编给各位考生提两个建议:
(1)客观题应注重基础,不必追求题目难度,提升客观题的得分率。
(2)主观题要抓住重点,对于物权合同法、公司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重点章节要理解吃透,要加强对主观题的练习,仔细解构案例材料,认真揣摩主观题的答题思路和得分要点,争取做到“规范表达”,尽量原文输送法条。
四、小结
2021年是不平凡的一年,特别是延期考试的考生,在疫情的干扰下,承受住更大的心理压力,我们依然能够成功踏上了注会的考场,收获我们一年的学习成果,祝所有人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也祝明年参加经济法考试的考生能再续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