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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新鲜出炉啦!为了帮助大家掌握第一手资料,中公财经注会研究院老师将2020年的大纲与2019年做了对比,其中2020注会《税法》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新大纲变化对比
2019年考试大纲 | 2020年考试大纲 | 对比分析 |
考试目标 | 考试目标 | 新增“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第一章税法总论 | 第一章税法总论 | 无变化 |
(四)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立法原则 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3.税收立法机关 4.税收立法程序 5.税收管理体制 6.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五)税收执法 1.税务机构设置 2.税款征收管理权 3.税务检查 4.税务稽查 5.税务行政复议裁决 6.其他税收执法 (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
(四)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立法原则 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3.税收立法机关 4.税收立法程序 5.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五)税收执法 1.税务机构设置与职能 2.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3.税收收入划分 4.税务检查权 5.税务稽查权 6.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7.其他税收执法权 (六)税务权利与义务 1.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4.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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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 | 第二章增值税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六)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八)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 和征税 1.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基本政策 2.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4.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征税政策 5.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 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 退税管理办法 |
(六)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3.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八)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1.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基本政策 2.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4.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征税政策 5.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增值 税退税管理 6.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7.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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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法 | 第三章消费税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二)税目与税率 1.税目 2.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
(一)纳税义务人与税目、税率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 3.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5.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6.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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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六)税收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加计扣除优惠 5.创投企业优惠 6.加速折旧优惠 7.减计收入优惠 8.税额抵免优惠 9.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10.非居民企业优惠 11.特殊行业优惠 12.其他优惠 (八)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2.扣缴方法 (九)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5.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6.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7.纳税申报 |
(六)税收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5.加计扣除优惠 6.创投企业优惠 7.加速折旧优惠 8.减计收入优惠 9.税额抵免优惠 10.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11.非居民企业优惠 12.特殊行业优惠 13.其他优惠 (八)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4.源泉扣缴 5.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6.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7.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8.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9.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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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8.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四)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五)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3.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规定 4.反避税的规定 5.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 |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三)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四)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七)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3.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规定 4.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规定 5.反避税的规定 6.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规定 7.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 定 8.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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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 无变化 |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范围及计征依据 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 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 |
无变化 |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 无变化 |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一)资源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率 3.扣缴义务人 4.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的计算 6.减税、免税项目 7.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8.征收管理 9.水资源税 |
(一)资源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依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减税、免税项目 6.征收管理 7.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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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二)车船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预缴纳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
(二)车船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缴纳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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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十二、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2.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 3.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五)转让定价 (六)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1.情报交换 2.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3.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4.税收公约 |
十二、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一)国际税收协定 1.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2.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 3.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4.国际税收协定管理 (五)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六)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1.情报交换 2.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3.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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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增加了新的公告内容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六)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 2.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3.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 (六)纳税担保和抵押 (七)纳税信用管理 1.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 2.纳税信用评估 3.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4.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5.纳税信用修复 (八)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1.检举事项的接收与受理 2.检举事项的处理 3.检举事项的管理 4.检举人的答复和奖励 5.权利保护 6.法律责任 7.其他事项 (九)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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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无变化 |
(一)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5.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6.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7.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
(一)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5.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6.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7.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8.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
二、《税法》新大纲变化解读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2020年的考试大纲相较2019年还是有较大变化的,除了表述上的改变,增加了不少最新公告,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税收征收管理法》八个部分,具体表现在:
1.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增加了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和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内容等内容。
2.消费税法
只增加了一个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整体变化不太。
3.企业所得税法
增加了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和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等内容。
4.个人所得税法
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和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内容。
5.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增加了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和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等内容。
6.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增加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等内容。
7.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增加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等内容。
8.税收征收管理法
增加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发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公告、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和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等内容。
税法学科的特点就是每年都会有新增和删除的知识点,知识点内容很细碎,不容易记住,而且根据中注协的命题规律,每年教材变化较大章节,一般会做重点考察,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三章新增内容学习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备考准备。但税法中各税种的的基础知识点还是没有变话的,因此在新教材出版之前,各位考生完全利用现有教材提前备考,尤其是《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这四章,在2020年考试中仍然是重难点,提前学习可以为后续减少不小的压力。距离专业阶段考试还有7个月的时间,此时不学更待何时!
以上就是中公注会小编关于中公教育解读|2020年注册会计师《财管》新大纲变化对比分析为大家做的整理,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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