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加直观地去了解对2021注会考试大纲,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研发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税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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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来了,它来了,在万千考生心心念念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终于出现了,2021年2月2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了2021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大纲,让中公财经的小编带大家对考试大纲进行解读,让大家为今年的考试,扬帆起航吧!
一、新旧大纲对比
2020年考试大纲 | 2021年考试大纲 | 对比分析 |
考试目标 | 考试目标 | 新增“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第一章税法总论 | 第一章税法总论 | |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其他要素 |
(三)税法要素 1.总则 2.纳税义务人 3.征税对象 4.税目 5.税率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罚则和附则等其他要素 |
增加税法要素中“1.总则 ”、“9.减税免税、罚则和附则等其他要素”; |
第二章增值税法 | 第二章增值税法 | |
(十一)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6.“营改增”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
(十一)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
删除“营改增”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
第三章消费税法 | 第三章消费税法 | 无变化 |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 |
(六)税收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5.加计扣除优惠 6.创投企业优惠 7.加速折旧优惠 8.减计收入优惠 9.税额抵免优惠 10.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11.非居民企业优惠 12.特殊行业优惠 13.其他优惠 |
(六)税收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 4.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5.加计扣除优惠 6.创投企业优惠 7.加速折旧优惠 8.减计收入优惠 9.税额抵免优惠 10.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11.非居民企业优惠 12.特殊行业优惠 1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14.其他优惠 |
增加“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 |
(四)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七)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3.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规定 4.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规定 5.反避税的规定 6.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规定 7.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 定 8.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
(四)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1.税法规定的抵免原则 2.境外来源所得 3.居民个人应分项计算当期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4.居民个人应区分来源国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5.居民个人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确定 6.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享受协定待遇的规定 7.居民个人境外所得限额抵免规定 8.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间 9.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申报地点 10.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年度判定规则 11.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凭纳税凭证享受抵免 12.居民个人被派往境外工作,取得所得的税款预扣预缴规定 13.居民个人境外所得为外币时折算规定 14.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纳税义务法律责任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七)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3.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规定 4.专项附加扣除的操作办法 5.反避税规定 6.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规定 7.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定 8.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
增加“(四)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相关内容; 修改“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7.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为“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修改征收管理“7.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定”为“7.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定”。 |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修改“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为“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 |
(二)进出口税则 1.进出口税则概况 2.税则归类 3.税率 (三)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产地规定 2.关税的完税价格 3.应纳税额的计算 |
(二)进出口税则 1.进出口税则概况 2.税则归类 3.关税税率 (三)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
修改进出口税则“3.税率”为“3.关税税率”; 修改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相关知识命名 |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 无变化 |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 无变化 |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 无变化 |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 无变化 |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 无变化 |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 无变化 |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 | |
(二)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2.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6.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7.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8.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9.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0.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
(二)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2.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6.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7.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8.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9.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0.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11.补充规定 |
增加税务行政复议中“11.补充规定” |
二、具体对比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2021年的考试大纲相较2020年变化较小,可以说是史上变化较小的年度了!但是,除了表述上的改变,增加了不少最新公告,主要集中在《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契税法法》《资源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八个部分,想要知道具体公告部分的考生,请继续关注我们中公财经呀~
税法学科的特点就是每年都会有新增和删除的知识点,知识点内容很细碎,不容易记住,而且根据中注协的命题规律,每年教材变化较大章节,一般会做重点考察,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三章新增内容学习起来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所以一定要做好充足的备考准备。但税法中各税种的的基础知识点还是没有变话的,因此在新教材出版之前,各位考生完全利用现有教材提前备考,尤其是《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这四章,在2021年考试中仍然是重难点,提前学习可以为后续减少不小的压力。距离专业阶段考试还有5个月的时间,此时不学更待何时!
祝所有考生都能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顺利通过考试!
以上就是中公研究院的老师们对于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税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希望能够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扫描下方二维码,还有更多注会备考资料等你来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