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已经新鲜出炉啦,经济法科目整体变化不是太大,主要变化体现在第二章、第八章和第十章。
由于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民法总则对自然人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知识作了重新修订,第二章变化较大。
同时随着最近两年国有资产进行了重新的升级和改革,第十章国有资产部分内容进行了新增和删减。
最后就是第八章新增了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将破产的申请和受理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更有利于考生了解整个破产的流程和审查。
整体变化紧跟法律变化的时代步伐,更加注重实务性,更加与时俱进、贴近市场实际的运营变化,但是由于许多制度已经趋于稳定,整体变化较少。
关注: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解读汇总(六科)
下附大纲对比表:
序号 | 2018年注册会计师大纲中的新变化 | 解读 | |
章节 | 变动 | ||
1 | 考试 目标 |
删除第十章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此部分在之前考试中不太重要,删除此部分,把第十章内容编排更有逻辑和精练 |
2 | 第二章 第一节 |
新增3个知识点: 1.意思表示 2.委托代理 3.期间 删掉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和表现代理以及诉讼时效的延长。 |
紧跟民法总则的改变步伐,对此内容进行了重新的修订。 |
3 | 第八章 第二节 |
新增“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 | 将破产申请与受理进行了重新的完善 |
4 | 第十章 第3节 |
新增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删掉了原来教材中的第六节内容 |
补充了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贴近国有资产改革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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