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生注意:辽宁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公布!本通知来源于辽宁注协,中公财经小编为各位考生做了如下整理:
关于印发《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的通知
辽注师考委﹝2020﹞1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附件:《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2020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2020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将辽宁考区 2020 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
考试: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 5 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
(图片来源:辽宁注协)
(二)报名时间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30 日(4 月 4 日至 6 日清明节假期除外),网报系统开放时段为每天 8:00 至 20:00。
(三)报名流程
1.注册并登录网报系统(2018 和 2019 年报名期间已经注册的免予注册)
2.选择报考类别、省份和考区
3.填写报考信息非首次报名人员需要重新填写发生变动的个人信息(以前年度报名但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按首次报名人员要求报名,下同)。
4.选择报考科目
5.上传考生照片首次报名人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要求清晰、完整,照片下边缘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照片为 jpg 或 jpeg 文件格式,占用磁盘容量大小在2K-20K 之间,照片像素:178 像素×220 像素,分辨率至少满足每英寸 96×96 点)。
6.报名资格审核
(1)非首次报名人员免于报名资格审核。
(2)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期间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需在交费成功后按第 8 项(已交费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要求办理。
(3)符合学历报名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提交学历认证,网报系统自动进行认证,学历认证未通过的请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学历认证申请参考:),在线可查询学历认证报告后再进行报名;教留服认证的国(境)外学历,由相关考区的考办工作人员延时一天进行人工认证。
(4)持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以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符合学历报名条件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可通过网报系统上传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由相关考区的考办工作人员延时一天进行人工认证。
7.网上支付注册会计师考试费
(1)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须网上支付交纳考试费。
(2)执行《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确定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注师协〔2018〕13 号)确定的考试费标准。即,专业阶段 75 元/科、综合阶段 150 元。
(3)考试费支付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00。完成支付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且考试费不予退还。
为避免重复支付,请不要多次进行支付操作。如果已经完成了网上支付,但支付次日“报名状态查询”仍显示为“未交费”的,请与相关考办联系;建议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4 月 30 日)之前提前几天完成网上支付,留有时间处理交费不成功的情况。
8.已交费应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
(1)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 8 月 3-14 日(每天 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延时一天由相关考区的考办工作人员进行人工认证。
(2)军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参照第 6 项第(3)款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确保在 8月 14 日之前可以查询学历认证报告,不能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报名人员请在 8 月 14 日前联系报名相关考区的考办。
(3)其他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由考试网报系统在 8 月 14 日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统一进行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其报名资格将不予通过。
9.确认报名状态
非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完成考试费网上支付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在 2020 年 8 月 17 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 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 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选择使用仅限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及其功能,考试系统支持 5 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另外,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五、考试时间和考区设置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20 年 10 月 11 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20 年 10 月 11 日(适用于部分考区)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6:30—18:30 经济法(第一场)
2020 年 10 月 17 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2020 年 10 月 18 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二)考区设置
综合阶段考试仅设置沈阳考区,考试地点安排在沈阳市。
专业阶段考试设置沈阳、大连、鞍山和锦州 4 个考区,考试地点相应安排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和锦州市。
(三) 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部分考区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的考生人数较多,考点 和机位紧张,为优化考区有关科目考点和机位资源,特在北京、上海、深圳等考区实施会计、税法和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第一场考试 时间定于 2020 年 10 月 11 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 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 9 月 15 至 30 日、10 月 9 至 10 日期间(每天 8:00 至 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于 12 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 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 5 年内有效。对在连续 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后到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领取。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0 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0 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 6 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 1 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名人员,请按网报系统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辽宁)中的要求下载免试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并于 4 月 20 日至 24 日到相关考办提交免试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注协网站“CPA 考试”栏目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报名人员可登录中注协开通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进行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具体开通时间由中注协另行公告。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后第 5 个工作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注协将通过网报系统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中注协电话 和 (工作日 8:00 至 11:30,13:00 至17:00 ) 或 咨 询 相 关 考 办 和 省 考 办 ( 、)。
(七)各考区考办信息。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沈阳考办 | 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 37 号考试院一楼大厅 | -1-0 |
大连考办 | 大连市中山区白玉街 20 号(市总工会斜对面) 省注协大连分会 304 室 | |
鞍山考办 |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 8 号财政局 207 室 | |
锦州考办 | 锦州市松山新区南广路 58 号财政局 704 室 |
相关考区的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根据本简章,可制定本考区的报名简章或相关办法。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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