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辽宁省关于领取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

2021-02-26 17:05:11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领取2020年注册会计师合格证书的通知,本通知来源于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公财经小编为各位考生做了如下整理:

关于领取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

相关考生:

现将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要求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如需代领合格证书,请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签字的《委托授权书》(见附件1)。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丢失或损坏不予补办。

二、领取地点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院门西侧接待室),咨询电话:024-23496703、23496707。

三、领取时间

2021年3月2日至3月12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四、其他

1.拟申请入会并已完成网上“非执业会员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pub.cicpa.org.cn)的,在领取全科合格证的同时提交《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在《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最下面的空白栏内复印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背面复印全科合格证),非执业会员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24-23496716。

2.出于防疫的考虑,建议领取人自带签字笔,外地考生可委托沈阳当地人员前来代领全科合格证书。

附件:1.委托书(见原文)

2.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原文)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原标题:关于领取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ncpa.org.cn/html/2021/wjgg_0225/5907.html

来源: 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上一篇 上海市关于领取2020年注会全科合格证及办理入会手续相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注协发布关于“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评选的通知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