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即将开考,近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参加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10月17、18日考试的考生疫情防控须知,详情如下:
关于参加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10月17、18日考试的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各位考生:
为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四川考区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平稳举行,根据四川省疾控中心官方10月13日发布的健康提示,结合四川省财政厅与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办[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二、考试当天入场时所有考生均需查验当地“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9月27日起从青岛入(返)川的考生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到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每科入场均需交一份复印件,请考生按所报科目数自备)。
三、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7天内青岛市来(返)川考生;
2、考试时,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已治愈未超过14天隔离期的患者;
3、考前1月内有出境史,或考前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 ,或考前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或居民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
4、体温超过37.3°C且多次检测后仍超过37.3°C的考生。
四、请广大考生自觉做到诚实守信,考试前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以免影响考试。如有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或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我办2020年9月22日发布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疫情防控须知》执行。如有冲突条款以本须知为准。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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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参加202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10月17、18日考试的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文章来源:http://www.scicpa.org.cn/xzwjgg/39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