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二版)
为适应近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确保我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安全平稳实施,按照财政厅《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川财办〔2022〕29号)和省卫健委针对我省新冠疫情防控的最新精神,现对我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予以修订,请遵照本公告要求执行。
一、考生应提前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物资。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于考前10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一)考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或国外旅居史;
(二)考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人员;
(三)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
(四)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的;
(五)考前7天内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六)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
(七)考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感染者的。
(八)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参考人员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考点属地相应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相关防疫政策后,须再完成与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四、所有考生应在省内完成考生本人第一科考前三天“三天两检”(以采样时间为准,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持天府健康通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可参加考试(若持纸质报告须按科复印提交考场存档)。
五、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参考人员提前准备好“四川天府健康通”,扫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查看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天府健康通电子报告或纸质版报告具有同等效力,若持纸质报告须按科提交复印件存档),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异常症状。经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核酸检测结果、体温等不符合规定的参考人员,不得入场参考。
六、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疫情传播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为确保有足够时间接受健康信息检查,考生务必尽量提前到达考场(点)。
八、符合参加四川考区考试全部条件的考生应当按实考科数打印相应份数的《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第二版)》(见附件),由本人正楷签字,在进入每科考试的考场时上交1份给监考人员。
九、入场检查中有体温异常、呼吸道等异常症状者,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指挥,立即退出检测区,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十、考生须服从考点现场防疫检测和管理,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十一、考点不备车位,送考、陪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附近聚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考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028-85313053 85317187
附件: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第二版).docx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原标题:关于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川考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二版)
文章来源:http://www.scicpa.org.cn/xzwjgg/5077.html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cicpa.org.cn/xzwjgg/5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