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最新证书互免政策,山东省注册会计师考生考完注会可以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以下是中公财经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详情如下: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
鲁财会〔2019〕39号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单位:
随着全国会计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山东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7〕2号)、《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已不适应国家关于会计职称制度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山东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对原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附件1:
附件2: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 10月15日
原文标题: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的通知
原文链接:
官方公布:
1.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通过考试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会计中介机构连续执业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可免于参加全国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按照职称评审要求和有关程序规定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山东省会计人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人员,须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的执业会员,且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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