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中公财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25)

2022-01-17 10:47:42  

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

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有( )。

A.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该决议

B.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C.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但未表决该决议事项

D.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到会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

2.【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股东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C.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D.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3.【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 )。

A.持有公司1/10股份的股东

B.董事长

C.1/3的董事

D.监事会

4.【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是( )。

A.总经理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5.【单选题】某上市公司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经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后遭拒绝的,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是( )。

A.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B.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D.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答案】ABCD。解析: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A选项正确;(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C选项正确;(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D选项正确;(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B选项正确;(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故ABCD选项正确。

2.【答案】C。解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有资格提起决议无效或不成立之诉。故C选项符合题意。

3.【答案】A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A选项正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D选项正确)。故AD选项正确。

4.【答案】C。解析: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故C选项正确。

5.【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对此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选项正确。

点击查看 | 2022年注册会计师报名及考试时间 点击查询 | 2022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查询

小编推荐:

初级会计备考交流群:774352891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24)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19)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