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28)

2016-11-28 17:41:46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结束,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准备了2017注会考试每日一练供大家练习,伙伴们也可以点击加入>>>2017年注会交流群:511707660,群内会发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资讯,群主还会定期为大家分享2017注会备考资料及习题哦~~~

单项选择题

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接管甲企业后,乙企业向管理人提出取回破产受理前出租给甲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经查,该机器设备已在破产受理前由甲企业转让给丙企业,已知丙企业已经支付设备价款,但该机器设备并未交付。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

B、由于丙企业支付了设备价款,因此乙企业无权取回设备原物

C、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有权向管理人要求取回

D、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的价款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 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 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 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本题中,由于不满足物权法中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丙企业不能取得设备所有权,乙企业有权取回该设备原物,同时丙企业因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由于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因此应作为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该题针对“一般取回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网

上一篇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24)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19)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