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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6)

2017-09-06 09: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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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期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答案及解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所以没有设立质权,乙公司不能行使质权;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该题针对“汇票的背书-质押背书”知识点进行考核】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每日一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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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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