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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28)

2017-11-28 09: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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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单项选择题

5.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 100 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 1 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及解析

5.【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不属于表见代理),因此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 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公会计今天分享的每日一练是结合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知识点总结而成,希望考生可以结合教材理解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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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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