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一轮的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注会考试科目一共有6科,每一科都很有难度,对于准备一战而胜的考生有很大的挑战。为了帮助大家熟练掌握知识点,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题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单项选择题
1.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长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共有8名董事出席会议,其他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一是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拟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二是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拟由公司职工王某替换张某担任监事;三是鉴于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将本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组建新的公司。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前述事项。董事会就此作出最终决定。董事会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B、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
C、董事会决定公司职工王某成为监事参加监事会
D、董事会决定公司合并
《经济法》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所以选项A正确;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大会的职权,所以选项B错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董事会决议,所以选项C错误;决定公司合并是股东大会的职权,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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