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可以是两个以上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1)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所以选项A错误;(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3)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而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新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选项C正确;(4)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是没有约束力的,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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