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大华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销售给天宁公司一批商品,售价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款项尚未支付,4月8日天宁公司发现该批商品存在一定的外包装问题,但不影响质量和正常的使用,故要求大华公司给予一定的折让,经核实产品确实存在包装瑕疵,经协商同意给予3%的销售折让,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大华公司因该批产品的销售而影响2011年损益的金额为( )。
A. 17万元 B. 20万元 C. 19.4万元 D. -3万元
【答案】参考答案:A
【详解】影响2011年损益的金额=(100-80)-100×3%=17(万元)
发生销售折让的,按照折让的金额冲减收入,所以影响损益的金额直接按照不含税金额乘以折让比例即可。发生折让是可以冲减销项税额的,是根据折让的金额乘以增值税税率,但是这个增值税额不影响损益。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发生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51
贷:银行存款3.51
知识点:“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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