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
(单选题)A国一居民企业在B国设有一个分公司,总公司在本国取得所得250万元,设在B国的分公司取得所得60万元。分公司按40%的税率向B国缴纳所得税24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30%,实行限额抵免法。计算该居民企业应向本国缴纳所得税额( )。
A、55万元
B、60万元
C、70万元
D、75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1)B国分公司抵免限额=60×30%=18(万元)
(2)由于抵免限额(18万元)<实缴税额(24万元),允许抵免的税额=18(万元),
因此,应向本国缴纳所得税额=(250+60)×30%-18=75(万元)。
【该题针对“(2016)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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