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1年注会经济法章节练习题: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2021-04-25 15:43:10  

2021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练习题: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希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测一测,你是否符合注会报名条件?

2021年注会报名预约提醒服务通道已开启,点击预约!

1.(多选题)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诉讼中,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有( )。

A. 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

B. 主张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直接向其承担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

C. 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

D. 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2.(单选题)甲公司发生破产原因,向法院申请和解并被受理,乙丙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乙的债权由丁作为保证人,丙的债权由甲公司的厂房提供抵押。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和解协议对甲公司有约束力

B. 和解协议对乙没有约束力

C. 和解协议对丙有约束力

D. 和解协议对丁有约束力

随走随学,点击↓↓↓立刻阅读2021注会小白备考手册(6科全)

1.参考答案:ABCD

2.参考答案:A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的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2021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以及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扫码进群,还可领取不定期注会备考资料礼包!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注会经济法章节练习题: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1年CPA《经济法》考前模拟练习题: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7)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